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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市民:社会组织之二基金会篇(共四篇)

2023-12-10 21:48| 发布者: 河南新市民| 查看: 130| 评论: 0

摘要: 二基金会篇22.什么是基金会?基金会与基金不同。基金,一般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和退休基金等。日常生活中我们所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会篇

22.什么是基金会?

基金会与基金不同。基金,一般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和退休基金等。日常生活中我们所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非营利性法人。


23.基金会的理事会能决定哪些事?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理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4.哪些事项属于理事会的重大事项?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理事会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的重大事项包括: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基金会也可在章程中规定其他属于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内容,章程有关理事出席人数要求、表决通过比例要求也可严于《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


25.担任基金会的负责人有哪些要求?

基金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担任基金会的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作⼈员兼任;

(2)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如果基金会的负责人是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地区居民,那么他们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而且公募基金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必须由中国内地公民担任。


26.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理事长吗?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条例未对其他负责人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留出空间。另外,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是不得担任其他机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或公司等)的法定代表人的。


27.基金会理事、监事能否在基金会领取报酬?

专职在基金会工作的理事可以领取报酬,但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28. 基金会的监事有什么任职要求?

(1)基金会的监事由主要捐赠⼈、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2)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3)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员不得兼任监事。

(4)监事不得从基金会中获得报酬。

(5)基金会的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由任何交易行为。


29.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不需要。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民政部不再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申请,不再换发上述机构的登记证书,不再出具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刻制印章的证明。现在,基金会可根据章程与内部管理制度自主设立、终止分支机构。


30.基金会能否自制捐赠票据?

不能,基金会自制捐赠收款票据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捐赠票据由财务部或省级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31.捐赠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吗?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慈善法》规定,捐赠⼈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作为受益⼈。

根据以上规定,在符合公益目的情况下,捐赠⼈可以指定受益人。


32.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后反悔,基金会能否要求捐赠人必须支付捐赠款?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可以要求交付;捐赠⼈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后逾期未捐赠,基金会可以要求捐赠⼈履行捐赠义务。但是,捐赠⼈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33.股权捐赠怎么认定捐赠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的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34.非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捐赠倡议吗?

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捐赠倡议属于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可以开展。


35.非公募基金会怎样进行公开募捐?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与公募基金会或其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的名义开展慈善募捐,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捐所得的款物。


36.省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可以跟省外的非公募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吗?

可以。但合作募捐项目应当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基金会的业务范围相符合。


37.基金会能否将全部资产用于保值增值?

不能。基金会会可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基金会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38.基金会能否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

可以,但要遵守《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基金会投资的正面清单包括:

(1)直接购买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2)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3)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

基金会投资的负面清单包括:

(1)直接买卖股票。

(2)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3)投资⼈身保险产品。

(4)以投资名义向个⼈、企业提供借款。

(5)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

(6)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8)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的其他活动。


39.基金会能否对外提供借款?

不能。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基金会不得向个⼈、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来源:致诚社会组织

编辑:河南省新市民文化交流中心 梁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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